深圳市朗尼科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朗尼科智能股份有限公司合同、无因管理等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粤0118执5195号
关于被执行人深圳市朗尼科智能股份有限公司缴纳案件受理费一案,执行依据是(2021)粤0118民初4591号民事判决书,被执行人需承担案件受理费844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执行到位844元并退回国库;为此,本案执行完毕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