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松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与山东松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鲁0102民初4034号之一
原告:***,男,1979年12月16日出生,汉族,住济南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斌,山东律雨人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荣才,山东律雨人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熊泽山,男,1979年7月28日出生,汉族,住济南市
被告:山东松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
法定代表人:靳庆军,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原告***与被告熊泽山、山东松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3月27日立案。原告***于2020年4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熊泽山、山东松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620元,减半收取计310元,保全费348元,均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邓明明
二〇二〇年四月十六日
书记员  李宇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