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通南装饰有限公司与高线科技(北京)有限责任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京0105民初3036号
原告:北京通南装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
被告:**。
法定代表人:**。
原告北京通南装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告)与被告**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现原告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北京通南装饰有限公司撤诉。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