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华弘装饰设计有限公司

珠海市中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与珠海华弘装饰设计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粤0402民初2492号
原告:珠海市中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住址:珠海市×××××××××××××××××之一,统一信用代码:914××××××××14582XB。
法定代表人:黄某1。
被告:珠海**装饰设计有限公司生,住址:珠海市香洲区×××××××××××203,统一信用代码:914×××××××××××288K。
法定代表人:华某1。
本院在审理上述原告诉被告委托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21年4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称被告已支付了拖欠款项为由,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是其处分诉权的行为,符合法律的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16.1元(减半收取),由原告承担。
审判员 杨永峰年四月二十日
书记员 何   惠   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