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道里区主流家具厂与江苏大美天第文化产业有限公司、五大连池风景区自然保护区火山博物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黑龙江省五大连池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黑1182民初2059号
原告:哈尔滨市道里区主流家具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230102MA1AJ3XE40。
法定代表人:***,职务厂长。
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
被告:江苏大美天第文化产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1183MA22EH582F。
法定代表人:**,职务总经理。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
被告:五大连池风景区自然保护区火山博物馆。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2311000733437095。
法定代表人:***,职务馆长。
地址黑河市五大连池风景区。
原告哈尔滨市道里区主流家具厂与被告江苏大美天第文化产业有限公司、五大连池风景区自然保护区火山博物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9月21日立案,哈尔滨市道里区主流家具厂于2023年6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哈尔滨市道里区主流家具厂申请撤回起诉是对自身权利的合理处分,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哈尔滨市道里区主流家具厂撤诉。
案件受理费2900元,由原告于哈尔滨市道里区主流家具厂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六月九日
书记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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