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东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某某、某某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惠东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粤1323执保130号 惠东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 关于执行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广东东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据发生法律效力的(2022)粤1323民初905号民事裁定书,已完成如下保全事项: 一、以人民币5670117.95元为限,已冻结了被申请人***名下××××银行广东省惠州市惠阳**支行银行账户为6222********的银行存款人民币0元,未冻结人民币5670117.95元。冻结期限为一年。 二、以人民币5670117.95元为限,已冻结了被申请人广东东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名下××××银行深圳市前进支行银行账户为4438********的银行存款人民币5670117.95元,未冻结人民币5496040.31元。冻结期限为一年。 自此,本案保全事项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日 第1页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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