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辽宁万瑞达货物吊装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辽0921执保129号
申请保全人辽宁万瑞达货物吊装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2833187231279,住所地辽宁省大连甘井子区泉水D6区2号3单元2层2号,法定代表人王艳系,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众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0582880334G,住所地郑州市金水区天明路86号3层308号,法定代表人朱建波,系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曹国锋,男,汉族,1977年5月1日出生,住址河南省封丘县黄陵镇黄陵村十组。
被执行人中国能源建设集团黑龙江省火电第一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0103126981537,住所地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嵩山路37号,法定代表人郑庆海。
被执行人辽宁大唐国际阜新风电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921794842225T,住所地阜新蒙古族自治县旧庙镇后查台1-10,法定代表人翟向军,系该公司董事长。
本院保全的辽宁万瑞达货物吊装有限公司与众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曹国锋、中国能源建设集团黑龙江省火电第一工程有限公司辽宁大唐国际阜新风电有限责任公司建筑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经保全,已保全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之规定,该案按保全完毕方式结案。
特此通知。
执行员  孟晓东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日
书记员  宋 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