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辽宁万瑞达货物吊装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执行结案通知书
(2021)辽0921执保144号
申请人辽宁万瑞达货物吊装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2833187231279。
地址辽宁省大连甘井子区。
法定代表人王艳系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众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0582880334G。
地址郑州市金水区。
法定代表人朱建波系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男,汉族,1977年5月11日生,现住河南省封丘县。
被执行人中国能源建设集团黑龙江省火电第一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01031269815374。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辽宁大唐国际阜新风电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921794842225T。
地址阜蒙县旧庙镇。
法定代表人翟向军系该公司董事长。
本院保全的辽宁万瑞达货物吊装有限公司与众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国能源建设集团黑龙江省火电第一工程有限公司、辽宁大唐国际阜新风电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经保全,已保全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之规定,该案按保全完毕方式结案。
特此通知。
执行员***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三日
书记员*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