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州市搏峰石材有限公司

莱州市搏峰石材有限公司、中铁十四局泰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鲁0902执保96号
申请执行人:莱州市搏峰石材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中铁十四局泰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莱州市搏峰石材有限公司于2019年1月16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执行人名下银行存款330万元予以冻结或者查封相应价值财产。本院依据(2019)鲁0902财保41号民事裁定书。经审查认为,申请执行人莱州市搏峰石材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依法冻结被执行人中铁十四局泰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330万元。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六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