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当涂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皖0521执保582号
申请人:马鞍山市美嘉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马鞍山市花山区花山路778号-10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521580117538X。
法定代表人:孙善祥,董事长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邓泉龙,安徽峭正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帆,安徽峭正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陈沐金,女,1961年10月3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马鞍山市博望区。
被申请人:钱昭禄,男,1962年7月4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马鞍山市博望区。
申请人马鞍山市美嘉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陈沐金、钱昭禄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马鞍山市美嘉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财产保全申请,要求冻结被申请人陈沐金、钱昭禄银行存款80000元或查封其他等值财产,并已提供担保。
根据申请人马鞍山市美嘉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申请,本院已作出(2020)皖0521民初299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被申请人陈沐金、钱昭禄银行存款80000元或查封其他等值财产。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陈沐金、钱昭禄银行存款80000元或查封其他等值财产。
案件申请费820元,由申请人马鞍山市美嘉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赵作功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周 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