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品匠家居装饰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与广西品匠家居装饰工程集团有限公司靖西分公司、广西品匠家居装饰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靖西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桂1081民初3239号

原告:***,女,1992年4月17日出生,壮族,住广西靖西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忠文,广西齐川(田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广西品匠家居装饰工程集团有限公司靖西分公司,住所地:广西靖西市新靖镇城东路**小区(扶贫办旁)。

法定代表人:周斌,该公司负责人。

被告:广西品匠家居装饰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广西南宁市青秀区中柬路**利海亚洲国际**楼**。

法定代表人:谢志辉,该公司执行董事。

原告***与被告广西品匠家居装饰工程集团有限公司靖西分公司、广西品匠家居装饰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9日立案后,原告***于2020年12月4日以案件事实情况有变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起诉,是对其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的处分,该行为没有违反法律的规定,也没有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合法权益,应依法照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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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780元,因原告撤诉,减半收取计390元,由原告***全部负担。

审判员  黄丽颖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八日

书记员  黄秋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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