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中远建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广东中远建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劳动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粤2072民初15489号
原告:广东中远建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中山市***************。
法定代表人:王亮,该公司副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邓春池,广东中亿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敏仪,广东中亿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男,1968年11月1日出生,住址广东省中山市西区*****。
原告广东中远建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劳动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21日立案。原告广东中远建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广东中远建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李惠楠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日
书记员  丁也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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