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天嘉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与***合伙协议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黑龙江省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黑0602执保108号
申请人:***。
被申请人:***。
被申请人:黑龙江天嘉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在审理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合伙协议纠纷一案中,依据本院(2018)黑0602民初3079号之一民事裁定书执行诉讼中财产保全。执行过程如下: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冻结对被申请人***在黑龙江天嘉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未结工程款339090元予以截留,停止支付,冻结期限一年。现本案保全事项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院(2018)黑0602民初3079号之一民事裁定书保全完毕。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九月七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