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怀远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皖0321执3081号
申请执行人:****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天智路**同创科技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575713511K。
法定代表人:曹敏敏,系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贵州泰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宿州分公司,住所地,住所地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南翔恒泰******会信用代码91341302MA2RWCFB8R。
负责人:赵小平。
被执行人:贵州泰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贵州,住所地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洪山街道办洪南路兰苑花园****601用代码915205023563951036。
法定代表人:杨大年。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撤销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安徽省怀远县人民法院(2020)皖0321执3081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吴 刚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日
书记员 李琳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