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文卓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安徽文卓消防工程有限公司、贵州泰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宿州分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怀远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皖0321执3081号

申请执行人:****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天智路**同创科技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575713511K。

法定代表人:曹敏敏,系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贵州泰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宿州分公司,住所地,住所地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南翔恒泰******会信用代码91341302MA2RWCFB8R。

负责人:赵小平。

被执行人:贵州泰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贵州,住所地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洪山街道办洪南路兰苑花园****601用代码915205023563951036。

法定代表人:杨大年。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撤销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安徽省怀远县人民法院(2020)皖0321执3081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吴 刚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日

书记员 李琳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