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华纳国际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某某、深圳市华纳国际建筑设计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等名誉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粤0304民初1485号
原告:任述勤,男,1982年4月12日出生,汉族,住址长沙市天心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任世龙,广东楚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深圳市华纳国际建筑设计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住所地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金鹰城圣爵菲斯A2-90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105782858692B。
负责人:谭伟。
被告:深圳市华纳国际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福田区紫竹6道路敦煌大厦6A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279278287R。
法定代表人:郑宏。
被告:吕军,男,1973年2月9日出生,汉族,住址长沙市雨花区。
上列原告与被告名誉权纠纷一案,原告在法定期间内未预交诉讼费,也未在法定期间内提出减、缓、免交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 李 莉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七日
书记员 陟嘉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