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上大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上海上大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贵州金源实业有限责任公司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黔23执保66号
上海上大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贵州金源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我院于2021年8月26日作出(2021)黔23财保3号民事裁定书,并移送立案执行诉前财产保全。我院在执行过程中,于2021年8月30日对被申请人贵州金源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开设的账号为24×××88账户进行了22000000元的金额冻结(银行回复账户内余额为2820.8元),冻结期限为一年,自2021年8月30日起至2022年8月30日止。现通知如下:
(2021)黔23执保66号案件部分保全完毕,本院予以结案。
二〇二一年八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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