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辽0203执398号
申请执行人: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住所地大连市西岗区石葵路**。
被执行人:厦门雅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厦门市翔安区新圩镇林尾里****
法定代表人:阙晓红。
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与厦门雅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其他案由一案,经本院立案执行后,被执行人已履行相应义务。至此,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1)辽02民终6262号生效文书本次申请部分已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执行员 刘宗兴
二〇二二年二月八日
书记员 王铁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