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沥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佛山市美尔康美容美发器材有限公司、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六联社区北南第二股份经济合作社等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粤0605民初29235号 申请人:佛山市美尔康美容美发器材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六联北村工业大道北二工业区4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5304299590J。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广东志成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六联社区北南第二股份经济合作社,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六联社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N144060572380212XK。 负责人:***。 被申请人:***,男,1968年11月27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龙川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广东淼鑫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佛山市沥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广佛路横江路段65号之二二楼208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5077902723Q。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广东淼鑫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广东淼鑫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申请人:***,男,1974年7月27日出生,汉族,住广西灵山县。 被申请人:黄国英,男,1990年5月18日出生,汉族,住广西灵山县。 被申请人:***,男,1980年2月3日出生,汉族,住广西灵山县。 担保人: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营业部,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兴民路222号之三5007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078412558D。 负责人:***。 申请人佛山市美尔康美容美发器材有限公司诉被申请人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六联社区北南第二股份经济合作社、***、佛山市沥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黄国英、***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22年9月5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六联社区北南第二股份经济合作社、***、佛山市沥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黄国英、***的银行存款3000000元或查封其相应价值的财产,并已由担保人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营业部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佛山市美尔康美容美发器材有限公司的财产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六联社区北南第二股份经济合作社、***、佛山市沥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黄国英、***的银行存款3000000元或查封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佛山市美尔康美容美发器材有限公司负担。申请人提起诉讼的,可以将该申请费列入诉讼请求。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审 判 员 *** zdqz 二〇二二年九月五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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