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建誉利业建设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佛冈县中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粤民申4054号
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反诉原告,二审上诉人):佛冈县中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冈县石角镇人民中心综合楼****。
法定代表人:陈茂高,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丹花,佛冈县潖江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委托诉讼代理人:胡红卫,广东正大方略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一审原告、反诉被告,二审被上诉人):广州建誉利业建设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住。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江南大道南自编**、自编**/div>
法定代表人:何水清,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胡钟烨,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萍,女,该公司员工。
再审申请人佛冈县中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因与被申请人广州建誉利业建设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粤18民终350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本院经审查认为,佛冈县中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二百零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一、本案由本院提审;
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审判长  王振宏
审判员  洪望强
审判员  陈 渊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黄雄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