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铭泰消防技术有限公司

深圳市铭泰消防技术有限公司与深圳新街口服饰城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粤0305民初12672号
原告:深圳市铭泰消防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曙光社区茶光村工业园1栋20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699099218Q。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龙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计杭彤,****(龙华)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深圳新街口服饰城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南山区南山街道南油大道新街口大楼2-3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326444947W。
法定代表人:唐楠。
本院在审理原告深圳市铭泰消防技术有限公司诉被告深圳新街口服饰城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深圳市铭泰消防技术有限公司于2020年6月10日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原告深圳市铭泰消防技术有限公司自愿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应当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深圳市铭泰消防技术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2376.88元(简易程序已减半收取),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五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