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粤0306民初18878号
原告深圳市铭泰消防技术有限公司诉被告深圳市居佳兴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20年5月26日立案。原告于2020年6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是其对自己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的处分,且不损害国家、社会公共利益和其他人利益。故对其撤诉请求,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深圳市铭泰消防技术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审判员 张 晓 屏
书记员 沈嘉怡(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