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鲁1302民初248号
原告:山东广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临沂市兰山区柳青街道兰陵路与府左路交汇向北300米路东宝德新领域A11号楼3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302675544938N。
法定代表人:孙佳凝,总经理。
被告:临沂三阳置业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临沂市兰山区启阳路269号。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3713007648422834。
法定代表人:段友清,总经理。
本院于2020年1月3日立案受理原告山东广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临沂三阳置业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原告未在法定期限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十一)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山东广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审判员 董希林
二〇二〇年一月十三日
书记员 陈少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