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粤03破申286号
申请人:深圳市梵森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福田区上梅林梅坳三路10号深圳市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公路桥梁分公司基地办公楼首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080754282E。
法定代表人:钟璧,执行董事。
被申请人:深圳市凯伦健身运动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龙华新区和平路与人民路交汇处龙胜1号30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3597452796。
法定代表人:龙春花,执行董事。
经申请人深圳市梵森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同意,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作出(2019)粤0309执5382号决定书,以被申请人深圳市凯伦健身运动有限公司资产不足以清偿到期债务为由,决定将被申请人移送本院进行破产清算。
本院查明,关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已立案执行。经执行查证,未发现被申请人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遂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另查,被申请人系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认为,被申请人系有限责任公司,已经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具备破产原因。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经征得申请人同意将被申请人移送破产审查,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七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第四条第(三)项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受理申请人深圳市梵森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对被申请人深圳市凯伦健身运动有限公司提起的破产清算申请。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审判长 岳 燕 妮
审判员 夏 静
审判员 唐 姗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八日
书记员 杨帆(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