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梵森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深圳市梵森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深圳湾寓公寓管理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粤0309执保2955号

申请人深圳市梵森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福田区上梅林梅坳三路**深圳市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公路桥梁分公司基地办公楼首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080754282E。

法定代表人钟壁。

被申请人深圳湾寓公寓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福田区华富街道北环大道和彩田路东南角信浩e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DNW3Q2N。

法定代表人谢四宝。

被申请人深圳市海寓公寓管理有限公司,住所,住所地深圳市福田区华富街道北环大道和彩田路东南角信浩e都****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DNYFE6B。

法定代表人谢四宝。

被申请人上海湾泊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中,住所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业盛路****信用代码91310115MA1K493C0G。

法定代表人黄海滨。

被申请人上海湾洋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虹口区四,住所地上海市虹口区四川北路****310115MA1H7YJ14G。

法定代表人林友威。

被申请人上海湾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虹口区广粤支路1,住所地上海市虹口区广粤支路********1535094233XP。

法定代表人黄海滨。

上列申请人诉被申请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粤0309民初6790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扣押或冻结被申请人深圳湾寓公寓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海寓公寓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湾泊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湾洋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上海湾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价值人民币954456.33元的财产。

本裁定书立即执行。

执行员  雷诗妍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黄文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