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莒南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鲁1327执2478号
申请执行人:兰陵县第二建筑工程公司,住所地:兰陵县埝桥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324868484054Q。
法定代表人:郭永法,经理。
被执行人:山东中工租赁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路**舜泰广场**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005614187739。
法定代表人:徐方慧,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兰陵县第二建筑工程公司与山东中工租赁有限公司侵权责任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9)鲁1327执2478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孙运军
审判员 程 凯
审判员 朱 磊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王鹏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