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蓝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哈尔滨格瑞特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黑龙江蓝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特别程序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黑01民特279号
申请人:哈尔滨格瑞特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华山路**万达商务**楼**。
法定代表人:唐越,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磊,黑龙江申度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丽丽,黑龙江申度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被申请人:黑龙江蓝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住所地黑龙江省绥化市经济开发区div>
法定代表人:何长江,总经理。
申请人哈尔滨格瑞特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与被申请人黑龙江蓝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21日立案。后哈尔滨格瑞特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向本院申请撤回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申请人哈尔滨格瑞特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的撤回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哈尔滨格瑞特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撤回申请。
申请费400元,减半收取计200元,由哈尔滨格瑞特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审判长 冯 晶
审判员 杨 欣
审判员 齐 鸣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日
书记员 张思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