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弘安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长春市长发旧城改造工程有限公司、***安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财产保全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吉0104执保947号 长春市长发旧城改造工程有限公司、***安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申请人长春市长发旧城改造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安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中,依据本院作出的(2023)吉0104民初6641号民事裁定书。 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安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名下价值2872312.47元的财产。 现已保全完毕。 特此通知。 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