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弘安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吉***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吉0106执保183号 申请人吉***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向本院申请保全。在保全过程中,本院依执行裁定书载明的内容对被申请人名下银行账户予以冻结,本案保全完毕。 申请人于保全日期届满前一个月向本院提出保全申请,逾期本院将不予续封。 本院(2023)吉0106执保183号案件执行完毕结案。 二〇二三年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