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弘安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因在南关区光明村回迁房项目工程在未取得夜间施工证明的情况下,夜间进行产生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影响周围居民生活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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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

    2022-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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