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如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中如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山东省成武县富达置业有限公司确认合同效力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成武县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裁定书
(2019)鲁1723执2882号
申请执行人中如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与山东省成武县富达置业有限公司、成武县博金置业有限公司确认合同效力纠纷一案,成武县人民法院于2019年05月31日作出的(2018)鲁1723民初3214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山东省成武县富达置业有限公司、成武县博金置业有限公司未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中如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于2019年11月26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19年11月26日立案执行。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申请撤回执行申请,本案应依法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成武县人民法院(2019)鲁1723执2882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李连领 审判员  庞宗景 审判员  田海军
书记员  李 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