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冀0903执953号
申请执行人:***,男,1972年1月12日出生,住所地沧州市运河区。
被执行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0237039068537.
法定代表人:赵广荣
***申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冀0903民初100号判决书。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4月21日向本院申请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发现(2019)冀0903民初100号判决书未生效,申请执行人***向我院提出撤销执行申请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冀0903民初100号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胡树宏
二〇二一年五月六日
书记员 王 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