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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顺德区杰晟热能科技有限公司、浙江博玺热能科技有限公司其他案由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桐庐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19)浙0122执201号
申请执行人佛山市顺德区杰晟热能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浙江博玺热能科技有限公司请求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一案,本院于2019年01月16日立案执行。经执行,本案已执行到位案款60000元,该案现已执行完毕,本院将终结被执行人财产报告程序,解除被执行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高消费限制、财产查封等在内的所有限制措施及强制措施,同时本院将对(2019)浙0122执201号案件以执行完毕方式予以报结,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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