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元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元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苏州复辉照明有限公司、苏州梦时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苏0507民初4488号
原告:上海元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宝山区沪太路9088号3号楼A-352。
法定代表人:任泽平,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石岭,上海市纵横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明敏,男,该公司员工。
被告:苏州复辉照明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北桥街道。
法定代表人:许红。
被告:苏州梦时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北桥街道飞鸟路17号。
法定代表人:崔加锋。
原告上海元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苏州复辉照明有限公司、苏州梦时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6月20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上海元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系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与法不悖,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上海元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上海元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唐 灿

二〇一九年七月九日
法官助理  丁雯雯
书 记 员  李 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