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九红教学设备有限公司

平武县教育和体育局、四川九红教学设备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江油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川0781执异88号

异议人(利害关系人):平武县教育和体育局,住所地四川省绵阳市平武县龙安路77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510623008439739M。

负责人:韩波,局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云洪,该局职工。

申请执行人:四川九红教学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江油市三合镇曙光路118号。

法定代表人:敬秋平,董事长。

被执行人:江苏盛盛教学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泰州市高港区刁铺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吉彭昌,董事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四川九红教学设备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江苏盛盛教学设备有限公司、江苏盛盛教学设备有限公司四川绵阳分公司、周世林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利害关系人平武县教育和体育局于2020年8月13日提出执行异议。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同年9月18日,平武县教育和体育局向本院申请撤回执行异议。

本院认为,利害关系人平武县教育和体育局申请撤回执行异议,系其自主处分民事诉讼权利,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异议人(利害关系人)平武县教育和体育局撤回执行异议申请。

审判长 赵 莉

审判员 蒲 阳

审判员 唐海军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八日

书记员 崔 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