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粤0606民初20383号
申请人:广东高捷体育产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小黄圃居委会朝桂北路66号二层之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668866237585。
法定代表人:***。
被申请人:贵州***体育用品有限公司,住所地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浣纱路与***交汇处(***29号)**上海城A栋450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1035872926892。
法定代表人:***。
被申请人:***,男,1970年10月15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绍兴县。
广东高捷体育产业有限公司与贵州***体育用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29日立案。申请人广东高捷体育产业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冻结被申请人贵州***体育用品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35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担保人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中心支公司提供一份保单号为24XXXX75、担保金额为350000元的保单保函作担保。
本院认为,申请人广东高捷体育产业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七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贵州***体育用品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35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案件申请费2270元,由申请人广东高捷体育产业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张 宁
二〇二〇年八月四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