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川0116民初3830号
原告四川中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中誉远发国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四川新永一集团有限公司、成都市第七人民医院(成都市肿瘤医院、成都医学院附属肿瘤医院)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15日立案。原告四川中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7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回起诉的申请。
本院认为,四川中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提出撤回起诉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四川中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撤诉。案件受理费4803元,由四川中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易炜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