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高盛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铜陵市中鑫达建材有限责任公司、铜陵高盛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裁定书
(2020)皖0705执632号
本院在执行铜陵市中鑫达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与铜陵高盛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未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铜陵高盛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财产人民币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
执行员  伍新生
书记员  徐 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