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创智行健教育装备有限公司

安徽创智行健教育装备有限公司与上海鑫钿景观建筑设计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创智行健教育装备有限公司与上海鑫钿景观建筑设计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日期:2015-04-10
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5)禹民二初字第00105号
原告:安徽创智行健教育装备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09077830-9。
法定代表人:齐宇,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上海鑫钿景观建筑设计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58865779-0。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本院在审理原告安徽创智行健教育装备有限公司诉被告上海鑫钿景观建筑设计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自接到本院的受理通知书次日起七日内未预交诉讼费2815元,也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减、缓、免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四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自动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二〇一五年四月七日
书记员*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