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诚和龙盛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北京诚和龙盛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与山西华电广灵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西省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晋02执182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北京诚和龙盛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住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东路。
法定代表人:车千里。被执行人:山西华电广灵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住山西省大同市广灵县望狐乡。
法定代表人:***。
本院于2020年5月27日作出(2020)晋02执182号执行裁定书,冻结了被执行人山西华电广灵风力发电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现因本案已执行完毕,申请人申请解除对被执行人山西华电广灵风力发电有限公司所有银行账户的冻结,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45条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执行人山西华电广灵风力发电有限公司所有银行账户的冻结。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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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兰宇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