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诚和龙盛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北京诚和龙盛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与山西华电广灵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西省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晋02执182号
申请执行人:北京诚和龙盛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东路。
法定代表人:车千里。
被执行人:山西华电广灵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住所地山西省大同市广灵县望狐乡。
法定代表人:***。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大同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19)同仲裁字第085号裁决书,于2020年5月15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未自动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山西华电广灵风力发电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6323840.35元及相关利息以及仲裁费62820元、执行费59333元或者查封、扣押、拍卖、变卖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长***
审判员车进
审判员兰宇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