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陕01民初581号
原告杰瑞能源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长庆油田分公司、庆阳庆龙工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第三人陕西长盈井下技术服务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1日立案。原告杰瑞能源服务有限公司于2020年11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杰瑞能源服务有限公司申请撤诉的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杰瑞能源服务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38759元,减半收取119379.5元,由原告杰瑞能源服务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长 唐 居 文
审 判 员 周 向 红
审 判 员 王 慧 芳
法 官助 理 杨 晓 睿
书 记 员 王 超 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