杰瑞能源服务有限公司

杰瑞能源服务有限公司、能新科(西安)油气技术有限公司等合同纠纷执行异议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陕0113执异413号
申请执行人:杰瑞能源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
法定代表人:毛彩霞,该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
委托代理人:惠莎,女,1987年12月17日出生,汉族,系杰瑞能源服务有限公司员工,住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
被执行人:能新科(西安)油气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高新区。
法定代表人:张建勇,系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第三人:能新科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
法定代表人:张建勇,系该公司董事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杰瑞能源服务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能新科(西安)油气技术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杰瑞能源服务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追加第三人能新科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为本案被执行人。本院受理后,在审查过程中,申请执行人杰瑞能源服务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回追加申请。
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杰瑞能源服务有限公司撤回追加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申请执行人杰瑞能源服务有限公司撤回追加申请。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王晓彦
审判员  赵 玲
审判员  张虎虎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二日
书记员  贾雪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