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中天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福建凯源塑胶有限公司、河南中天消防工程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管辖案件裁定书
(2020)豫01民辖终620号
上诉人福建凯源塑胶有限公司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2020)豫0191民初8943号之一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
福建凯源塑胶有限公司上诉称,上诉人认为本案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均不在原审法院辖区,请求二审法院撤销原审裁定,将本案移送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管辖。
本院经审查认为,河南中天消防工程有限公司诉请福建凯源塑胶有限公司归还借款,故本案的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河南中天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作为接受货币一方,其住所地为合同履行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关于“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的规定,原审法院对本案具有管辖权。上诉人请求将本案移送上诉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员  孙艳凌
书记员  闫沛沛
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