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矿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五矿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汕头宜华世纪投资有限公司等合同纠纷执行实施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03)**9号之六 申请执行人:五矿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住所:青海省西宁市城中区创业路108号南川工业园区投资服务中心1号楼4层。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执行人:汕头宜华世纪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广东省汕头市金平区金砂路52号宜华国际大酒店5楼515室。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男,1963年12月25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 被执行人:***,男,1970年11月8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 被执行人:***,男,1986年11月27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 被执行人:***,男,1988年3月31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 被执行人:***,女,1961年5月26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南澳县。 被执行人:***,男,1964年11月12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汕头市。 被执行人:陈奕民,男,1972年12月17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汕头市。 被执行人:陈梓炎,男,1984年11月1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潮安县凤塘镇。 被执行人:宜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莲下镇大坪工业区。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汕头市锦煌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长江路泰业大厦B座801号房之二。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 被执行人:汕头雅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住所:广东省汕头市飞厦兰园13座2号门704号房。 执行事务合伙人:***。 被执行人:深圳市前海新富阳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广东省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鲤鱼门街一号前海深港合作区管理局综合办公楼A栋201(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 被执行人:汕头市汇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广东省汕头市***北区第3幢101号。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 被执行人:上海宜业投资有限公司(原深圳市前***投资有限公司)。住所:上海市青浦区双联路158号2层S区283室。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 被执行人:汕头市龙湖区**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龙湖新村3幢802号房。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 被执行人:上海宜基投资有限公司(原深圳市前海***投资有限公司)。住所:上海市青浦区双联路158号2层S区284室。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 被执行人:汕头市**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文冠路宜都花园1-5幢一层Bl9-B20号103室。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 被执行人:深圳市皓轩宝通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广东省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 被执行人:汕头市宜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莱芜经济开发试验区岳声围。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 被执行人:***,女,1963年3月20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珠池街道***西区14栋703.803室。 被执行人:汕头市互汇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文冠路北侧与国道324线交界处宜都花园宜华房产2楼202室。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五矿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汕头宜华世纪投资有限公司、***、***、***、***、***、***、陈奕民、陈梓炎、宜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汕头市锦煌投资有限公司、汕头雅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前海新富阳实业有限公司、汕头市汇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宜业投资有限公司、汕头市龙湖区**投资有限公司、上海宜基投资有限公司、汕头市**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皓轩宝通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汕头市宜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汕头市互汇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执行申请执行人五矿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于2023年12月26日以结合本案被执行人财产情况书面向本院撤回执行申请。 本院认为,申请人撤回执行申请理由正当合法,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案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高 原 审 判 员  文 宝 审 判 员  ***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黄婉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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