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变压器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云南变压器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成都蜀源电力物资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西昌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川3401执1332号
申请执行人云南变压器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云南省昆明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昌源路。
法定代表人:**,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成都蜀源电力物资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一环路西一段,同一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公司总经理。
云南变压器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成都蜀源电力物资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中本案当事人已自愿达成长期分期履行的执行和解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中止执行:(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之规定,裁定如下:
中止(2018)川3401民终1548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中止情形消失后,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本院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