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炯达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杭州远企节能科技有限公司与浙江炯达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杭州远企节能科技有限公司与浙江炯达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日期:2015-12-26
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5)杭下民初字第02423号
原告:杭州远企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被告:浙江炯达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审理原告杭州远企节能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浙江炯达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杭州远企节能科技有限公司于2015年11月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杭州远企节能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减半收取为71元,由原告杭州远企节能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四日
代书记员樊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