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鲁花建筑开发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山东鲁花建筑开发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烟台市鲁德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鲁06执恢30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山东鲁花建筑开发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烟台市鲁德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7月3日作出的(2018)鲁06民初207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本院于2019年9月11日恢复立案执行,案号(2019)鲁06执恢30号。
恢复执行过程中,申请人山东鲁花建筑开发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烟台市鲁德置业有限公司达成和解意见,申请人山东鲁花建筑开发有限公司于2019年9月20日向本院申请结案。
综上所述,本院于2019年9月20日对(2018)鲁06民初207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故应予结案。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九月二十日
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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