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南平市力威机电有限公司

福建省南平市力威机电有限公司申请公示催告民事判决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8)浙0282民催51号
申请人:福建省南平市力威机电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70070527444XU)。住所地:福建省南平市滨江南路**号,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上江城B号606。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许建筑,男,该公司员工,住福建省南安市。
申请人福建省南平市力威机电有限公司申请宣告票据无效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于2018年7月11日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自公告之日起至票据付款日后十五日内申报权利。现公示催告期间已满,无人向本院提出申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二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一、宣告号码为10300051/24419487的银行承兑汇票(出票日期2018年4月20日、出票金额100000元、出票人浙江月立电器有限公司、收款人上饶市天炬塑料有限公司、付款行中国农业银行宁波慈溪市周巷支行、背书人上饶市天炬塑料有限公司等,持票人为申请人)无效;
二、自本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福建省南平市力威机电有限公司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
本案申请费100元,由申请人福建省南平市力威机电有限公司负担,交纳本院。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判长***
审判员***
人民陪审员***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六日
法官助理***
代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