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南平市力威机电有限公司

福建省南平市力威机电有限公司申请邹平县三阳物资有限公司公示催告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应城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鄂0981民催2号
申请人福建省南平市力威机电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上江城*号60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70070527444XU。
法定代表人***,女,公司总经理。
申报人邹平县三阳物资有限公司。住所地邹平县青阳镇凤凰经济园寿济路南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62605900695X5。
法定代表人***,公司总经理。
申请人福建省南平市力威机电有限公司因银行承兑汇票[承兑汇票号码为40200051/27460072,出票人德轩实业(杭州)有限公司,收款人江苏梧桐树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出票金额人民币50000元,出票日期2018年2月1日,出款银行湖北应城农村商业银行营业部,汇票到期日2018年8月1日]遗失,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受理后于2018年9月14日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在60日内申报权利。现申报人邹平县三阳物资有限公司已在规定期限内向本院申报权利。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款、第三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案的公示催告程序。
申请人或申报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案受理费用及公告费700元,由申请人福建省南平市力威机电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十月八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