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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三品正精密五金制品有限公司与深圳市鑫三力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粤0306民初24729号
原告深圳市三品正精密五金制品有限公司诉被告深圳市鑫三力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20年9月3日向本院申请撤诉。
经审查,原告系在本案诉讼期间申请撤诉。本院认为,原告的行为是对自己权利所作的处分,符合法律的规定,应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深圳市三品正精密五金制品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深圳市鑫三力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0321元,减半收取为人民币10160.5元,由原告深圳市三品正精密五金制品有限公司承担,多缴的诉讼费退回原告。
审判员 杨 燕 华
书记员 尹京(兼)